2007年11月22日 星期四

信用卡優惠 銀行別亂「凍」

信用卡優惠不斷縮水,金管會昨日前出面保障持卡人的權益,發函要求紅利積點這類銀行可決定的優惠,銀行不得任意變更期間與條件;至於機場貴賓室、免費停車、拖吊等銀行與其他業者合作的優惠措施,銀行若要變更,必須提出配套措施。

金管會發布這項新規定後,持卡人權益未來不會動輒被銀行刪除。

在雙卡風暴後,銀行為了控制成本,不斷刪減信用卡持卡人的福利。金管會官員表示,銀行當初以很好的優惠措施來吸引消費者辦卡,但契約說改就改,讓持卡人有上當的感覺,對消費者不公平。

先前某銀行發行的「A mile」、「Amoney」信用卡,因為提供極優惠的航空公司累積程數,吸引非常多消費者辦卡,但銀行沒多久就修改契約、縮減優惠,引起持卡人反彈,一狀告到消基會。

為了解決爭議,金管會於今年5月3日發函,要求信用卡發卡機構,對於未來所提供信用卡附加優惠措施,必須要揭露「提供期間」與「適用條件」,並以申請書、廣告及各項文宣中,以顯著方式載明。

在金管會發函之後,至今六個月,大多數的銀行信用卡優惠措施,幾乎全部改採「限期」的做法,且限期愈來愈短,有些優惠期只有一個月。

金管會昨再度發函,要求各信用卡發卡機構現已提供的各項優惠,如發卡機構可自己決定者,不得任意變更提供期間與適用條件。若與外面廠商合作者,若要變更應該有配套措施,以降低消費爭議。

官員表示,銀行若要變更優惠條件,依照信用卡管理辦法第19條,必須要在60天前通知客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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