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13日 星期四

民航局:手機用飛安模式 艙內仍禁止

為維護飛安,航機上多禁止打行動電話;但目前多功能手機已可關閉收發話功能,切換至「飛安模式」,繼續使用多媒體、PDA等功能。有航空客艙人員向飛安會反應,當航機飛行在一萬呎以上時,有旅客在高空班機上以手機「飛安模式」玩遊戲等,因不接受空服員勸阻停用而引發糾紛。

行動電話因收發話而發射電波,可能干擾飛機及塔台電子通訊,影響飛安,因此、世界各國包括台灣對飛行高度一萬呎以下的班機,不論是國際線或國內線,均禁止旅客在機艙內使用任何電子產品。

無法可管 乘客組員難以依循

一旦班機的飛行高度超過一萬呎,個人視聽用品、攝影裝備、電子遊樂器、電腦及周邊設備、收音機等非發報類電子用品,國際航線上多開放旅客使用。但手機因具備發射電波功能,一萬呎以上仍禁止使用。

我國交通部民航局對國籍航空公司的國際航線也採相同規範,國內航線因考量航程短,飛行時間及高度低,則全程禁止。

航空公司客艙人員向行政院航空器飛航安全委員會報告指出,日前某航班飛行到一萬呎以上高空時,發現乘客使用手機,他告知乘客飛航時依法不得使用手機,並請他關機。但該乘客表示,手機設定在「飛安模式」,發話功能已關閉;且過去搭乘商務艙時,客艙組員曾告知可以使用,為何現在不可以?

客艙人員表示,行動電話產品日新月異,不局限通訊功能,且手機可關閉收發話功能,成為單純的文書處理或遊樂器材等,飛航使用手機規定如何認定?飛航時是否允許在「飛安模式」下使用手機?

明訂程序 飛安模式才可放行

交通部民航局副局長林信得指出,如果航空業者能確認切換至「飛安模式」的行動電話,不會干擾到航空器導航或通訊系統,在不影響飛安的前提下,可自行決定是否給予特別許可。

不過,林信得強調,若機艙人員特別許可乘客,可在飛機上使用「飛安模式」的行動電話,就必須明訂清楚程序,以供客艙組員及乘客遵循。在相關程序未修訂之前,仍應維持現行做法,即無論行動電話是否切換至「飛安模式」,均應全程禁止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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