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15日 星期五

小情侶睡一夜 沒錢下聘挨告

今天看到聯合新聞網上的一篇社會新聞如本文後所述,當然不知最後法庭會怎麼判決,姑且不論兩小無猜的小情侶偷嚐禁果的對錯,由收聘金的態度來看我倒感覺女方家長的態度是很可議的,都已經跟男方說要聘金100萬了,不就是代表已理解兩人是在交往,怎會因男方籌不出100萬聘金而鬧上派出所? 如果男方真的只是想佔這女生便宜,若是男方真的給了100萬聘金,女方家長真的就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這種人嗎? 自己女兒一輩子的幸福會不值這100萬嗎 ? 現在的社會真的非常勢力,連自己女兒的未來都可以金錢來衡量,有錢就讓你們結婚,沒錢就要告你妨礙姓自主,這父母是什麼樣的邏輯呢? 當然,我絕對不鼓勵這麼年紀輕輕就偷嚐禁果,因為往往有時候要付出的代價是當時餓麼小的年紀所無法負擔的。


原新聞如下:

在冷飲店打工的十七歲洪姓少年,去年底和認識僅七天的高中女生上床,女生家長發現後怒控少年性侵。少年告訴警方,和女生兩情相悅,論及婚嫁,但女方家長要求比照女生姊姊,要娶就得拿出一百萬元聘金,他因拿不出錢挨告。

警方調查,洪姓少年與打零工的母親相依為命,少年為減輕家計,國中畢業即到冷飲店打工;去年底和洪姓少年同齡的女生到冷飲店買珍珠奶茶,兩人聊天時,發現是同一所國中畢業,互留電話,進而成為情侶。

洪姓少年說,女友是他的初戀,去年跨年夜,他到女友家陪她看電視、聊天,女友媽媽上樓前對兩人說「早點睡」,他以為女方家長已默認兩人關係,才會和女友發生關係。

女生母親報案時指出,當天她回家時已很晚了,看到女兒和一名少年在客廳看電視,心想少年怎麼還沒回家?上樓前特別囑咐女兒儘速結束聚會,「早點睡,別看電視看太晚」。

後來她察覺,女兒以前帶朋友來家裡聚會,事後都會和她分享趣事,但和洪姓少年聚會後,事後卻沒聽到女兒說些什麼,經過再三追問才發現少年和女兒發生關係;女兒還哭著說要和少年在一起,令她傻眼。

員警說,事後雙方家族長輩出面調解,女方怕女學生吃苦,提出「比照大女兒出嫁」的條件,要求男方拿出一百萬元聘金;少年家貧,湊不出這麼多聘金,調解破裂,案子才鬧進派出所。

警方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少年函送少年法庭審理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