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8月1日 星期五

3.5G龜速上網 解約還須付費

電信業者標榜3.5G無線上網可以全台灣走透透,但有消費者抱怨,真正使用時發現連線龜速,要求解約卻還必須支付已經使用的費用,非常不合理。

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陪同在媒體工作的高先生舉行記者會,抗議中華電信3.5G的廣告號稱是「全台灣走透透」,事實上卻是「連台北市都走不通」,涉廣告不實;而消費者想解約,卻被要求付費,凸顯目前缺乏處理此類消費糾紛的標準程序。

家裡住台北市的高先生表示,今年六月辦中華電信3.5G行動上網,但在家中連線速率不如業者號稱的7.2Mbps飆速,而是58Kbps的撥接龜速,經向業者申訴,才得到「附近沒有基地台」的答覆。

高先生說,基地台覆蓋率不足、無線上網環境尚未成熟情況下,業者應充分揭露資訊,供消費者選擇是否使用,不該誇大廣告。

受邀出席記者會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營業管理處技正梁溫馨表示,3.5G行動上網因使用地點不同會影響品質,應有測試使用期,才能維護消費者權 益。消保官張嘉麟也說,3.5G連線速率若達不到契約內容指稱的速度,已構成產品「給付瑕疵」,對於此類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,消費者可要求解約,且無違約 問題。

中華電信行銷處副處長吳秋香則表示,該案經申訴後,已有工程人員到場測試,廣告單也註明實際上網速率因地而異。但高先生反駁說,中華電信七月廣告單仍未註明相關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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