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

路邊收費共乘 小心觸法

油價高漲,上班開車族吃不消,有人為了省錢在路邊、公車站牌前拉客共乘,想法不錯,但卻得小心觸法,因為這種省錢的行為,除非是公司同事、鄰居相互免費共乘,只要在路邊叫客共乘,會觸犯公路法,最重要罰款15萬元,並吊銷車輛牌照。

警政署說明,公司同事事先約定共乘或是社區、鄰居共乘,沒有收費營利行為,警方不會取締,但若是在車站或是其他不特定地點叫客,有金錢交易,則會觸法。

根據公路法第77條規定,未依法申請核准,而經營公路經營業、汽車及電車運輸業者,處1萬5000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金。公路主管機關並應勒令其停業,吊扣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,或吊銷其車輛牌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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