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

原來讀幼稚園政府有補助

重點是要自己主動申請, 沒去申請就沒囉,申請的條件及方式如下:

幼兒教育卷實施原則:
一、實施對象:全國滿五足歲之幼兒,且合於下列規定者: 
1.以當年九月二日起至次年九月一日止年滿五足歲未滿六足歲者。
  因特殊原因未依齡托教者,不在此限。 
2.實際就讀 (托)於已 立 案私立幼稚園、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者。 
3.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使用幼兒教育券: 
  。公立幼稚園、托兒所之幼兒。 
  。就讀已立 案私立幼稚園(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)核准班及學生數
   外超收者,或未立案私立幼稚園(托兒所)者。 
  。每人每學期限領乙次,重讀生及轉學生已領有補助者,不得重複請領 。 
  。幼兒於學期中途(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、第二學期於四月十五日)後入
   學者,不得請領 。 
二、發放金額標準:每人每一學年補助新台幣一萬元,分兩學期發放。 

實施方式:
1.幼兒教育券之印製由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視實際情況規劃辦理 。 
2.家長選擇理想幼稚園或托兒所就讀,再由各園所於審查無誤後,扣抵學費
  或轉發,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、第二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前統一造冊送直
  轄市、縣(市)政府審查。 
3.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應於當年十月底及次年四月底前,統一填列所轄各私立
  幼稚園及托兒所五歲幼兒就讀 (托) 領受幼兒教育券數量動態(以園、所為單位)
  ,並以每一學期新台幣伍仟元標準,製據分別報教育部、內政部請款;並應統
  一造具幼兒名冊,留存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備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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