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昨日前指出,長期看護保險商品仍屬健康險範圍,必須受投保金額最高不得逾1,000萬元等規範。
無上限醫療險9月起走入歷史,外傳金管會對長期看護險改視為壽險而非健康險,為避免誤導消費者,金管會昨天特別發布新聞稿澄清。
金管會指出,長期看護保險常見的型態是,被保險人因保險契約所約定的事故發生,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,此類保險通常被歸類為健康保險。
金管會表示,長期看護保險的特性,屬於長期健康保險商品,並非外傳的人壽保險商品。根據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」第75點規範,「健康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,000萬元」,這項規定並未排除長期看護保險商品的適用,因此,保險公司銷售的長期看護保險商品,仍須受上述應注意事項的規範。
健康險包括四種保單,包括醫療險、防癌險、長期看護險、失能險等。這四大類保單都必須受到健康險的新規定。
「長期看護險」的特色,就是對保戶做到長期而持續的照顧,不像一般保險商品只做到「點」的照顧而已。只要被保險人日常生活出現:無法自行大小便、無法自行吃飯、無法自行洗澡、無法自行穿脫衣服等任兩種障礙,保險公司就會給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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