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次修法主軸在「物盡其用」及「保障交易安全」,為配合公寓大廈的居住型態,增訂「區分所有」建築物的原則性規範;物權分割方法也有重大變革,修法之後,分割方法交互運用增加到八種,將可有效增加共有物分割的彈性。
現行民法物權編是在民國十九年施行,距今已近八十年。民法第七百七十七條僅規定「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或其他工作物,使雨水直注於相鄰之不動產」,為了因應時代變遷,新法修正為「不得設置屋簷、工作物或其他設備,使雨水或其他液體直注於相鄰之不動產」,現代家居使用冷氣機排出的水滴、抽油煙機排出的油滴等「其他液體」,都不可直接滴到鄰地。
連同一併修正的民法第七百九十三條,未來若發生鄰居冷氣機亂滴水、抽油煙機排放油煙、熱氣、喧囂、振動及其他類似汙染如高雄大寮毒氣事件等,包括房屋所有人及承租人都可要求法院介入,命令停止或強制執行。而為保障水源地及水井所有人權益,修正條文也對汙染者採無過失責任。
修正案規定,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枝根逾越地界,可以向植物所有人,要求於相當時間內刈除。如果植物所有人不刈除,土地所有人可以自己刈除越界根枝,也可請求償還因此所生的費用。
另外,撿獲遺失物經認領者,拾得人可請求報酬,撿到新台幣五百元以下的「價值輕微」遺失物,若從通知或招領之日起超過十五天無人認領,拾獲人即可取得遺失物所有權或變賣價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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